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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续对台湾等地进口聚氯乙烯课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将对原产于美国、台湾等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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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9月28日,中国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的进口聚氯乙烯,有关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自2018年9月29日起开始,于2019年9月28日前结束。

根据中国商务部建议,大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按照中国商务部2003年48号、2009年69号和2015年3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此前已经对台湾、韩国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展开临时反倾销措施。业者自2月13日起进口苯乙烯,必须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其中,台湾化纤等台湾公司必须缴交5%;韩国有关公司必须缴交7.8%至8.4%不等。美国有关公司被课最重,必须缴交从9.2%至10.7%之间。

根据统计,销售至中国大陆的苯乙烯前3大进口量,韩国以市占35.03%列名第一,其次是沙特地阿拉伯的14.66%,台湾为13.12%,排名第3。

苯乙烯是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发泡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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