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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资管吴强“老鼠仓”趋同交易1.8亿,自首未获实刑



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吴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事判决书,一桩涉1.8亿元趋同交易,非法获利774万余元的“老鼠仓案”细节就此浮出水面。

值得注意的是,吴强最终获“判3缓5”,并非“实刑”,其自首情节减轻了处罚。

券商资管趋同交易1.8亿

吴强于2014年4月3日至2016年10月11日,在先后担任国金证券上海分公司投资经理、投资顾问、投资总监、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期间。

任上述职务期间,吴强利用了其对国金证券旗下17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4只私募基金所具有的投资指令、投资建议、查询等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长江证券东明路营业部开户名为“黄某”的证券帐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同方向交易“中金岭南”、“中科曙光”等相同股票共计47只,趋同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非法获利共计774万余元。

2017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在掌握了被告人吴强相关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派员到吴强单位将其带到公安机关,吴强自首。

犯罪期间接受采访称立足客户赚钱

华尔街见闻梳理过往报道,2016年8月份,其利用未公开犯罪期间,还接受过多家媒体采访。

2016年8月份《21世纪经济报道》曾对其进行专访,这正是在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期间。

吴强在接受采访时称:“作为资产管理机构,立足的基础是能让客户赚钱。”

此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资管产品2015年其“老鼠仓期间”获得了较好的回报。

该报道指出2016年上半年履职国金资管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的吴强,截至2016年7月底的两年排行榜上,管理的产品均有3只跻身市场前十。其中,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产品累计收益率均名列榜首。

据《上海证券报》彼时的报道,2015年截至12月15日,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上涨57%;此外,国金慧泉量化对冲2号、国金慧泉量化对冲3号,累计增幅均超过40%,且月最大回撤没有超过3%。

而上述资管产品正是吴强趋同交易期间在管的产品。

自首获减轻处罚

吴强的自首情节帮助其减轻了处罚,但吴强是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并非投案,减轻处罚力度有限。

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吴强在国金证券上海分公司向公安人员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吴强已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检方认为,吴强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建议判处吴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金。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在掌握了被告人吴强相关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派员到吴强单位将其带到公安机关,吴强到案后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其没有自动投案,故依法不能认定自首。

然而,吴强如实供述包括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在内的全部犯罪事实,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结合吴强能自愿认罪认罚,又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可对吴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吴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七十五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判决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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