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28日,中国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zī xī,法定孳息(Fructus civiles)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图源:@新华视点)

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图源:@新华视点)

姚刚,生于1962年5月,山西文水人,日本东京大学社会学学士和硕士,后获东京大学经济学博士。1980年,姚刚以全国高考文科状元(467分/总分530分)的身份进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81年4月被指派入中国赴日预备校(中日政府间合作机构,置于东北师范大学内)接受特训,其同班同学有前深圳证交所总经理宋丽萍(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执行副会长兼法人代表,十八大中央候补委员)、前中信香港嘉华银行执行副总裁张铭千(2001年9月因故身亡)等。
放弃高达千万日元的丰厚年薪回中国后,姚刚于1993年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任期货监管部副主任,后任主任,是证监会期货部的创始人。图为2007年9月25日,建设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场,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的姚刚。(图源:VCG)

1998年君安证券出事后,姚刚被直接点名主持君安证券与国泰证券的合并事宜。1999年,国泰、君安两家证券公司合并后,此前已被任命为君安证券董事长的姚刚任新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200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2004年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2008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任职期间攻读并获得经济学博士(在职)。姚刚曾为证监会内最年轻的部级后备干部,被市场评价为证监会内最懂专业的领导。图为2010年4月16日,上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上市首日。 屠光绍(右)与姚刚为股指期货合约揭牌。(图源:VCG)

他任职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和证监会主席助理期间,推动了发审委(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并首创发行保荐人制度。正是因此,姚刚一度被市场归为“改革派”的代表之一。2012年9月7日,北京,新三板首批企业挂牌仪式在京举行。姚刚分别和试点所在的省级政府代表签订合作备忘录。(图源:VCG)

被查前,姚刚是中国证监会排名第一的副主席,分管市场部、期货部、债权部、人教部(组织部)以及中国结算、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中证监测。因掌控A股市场IPO发审大权13年之久,一度被业内戏称为“发审皇帝”。(图源:VCG)

2014年3月7日,姚刚接受记者采访。(图源:VCG)

2015年8月30日,曾任姚刚秘书的刘书帆(图下)因涉嫌内幕交易、伪造公文印章、受贿等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时,刘书帆的职位是证监会发行部三处处长,该处主要负责创业板企业发行的法律审核工作。
刘书帆在接受调查时供述,2014年下半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项顺利通过证监部门发审会,并帮助该公司股票价格维持稳定并增长。为此,该上市公司负责人吴某向其行贿数百万元。
同时,刘书帆利用该公司定向增发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通过亲友的股票账户购买该公司股票,总共获利300余万元,刘书帆分得其中100余万元。随后,刘书帆还多次向吴某打听得知更多内幕消息,持续买入股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图源:VCG)

2015年11月3日,姚刚在办公室被带走调查,要求交谈一会,然后又被放回来,接着又于11月7日赴福建参加会议。图为2015年11月7日,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姚刚参加第十三届农交会开幕式,由证监会和农业部共同主办的第四届风险管理与农业发展论坛当日举行,这是姚刚最后一次公开露面。(图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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