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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给自足 别做“美国梦” 美宣布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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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近日宣布了一项拟议中的规定,该规定将明确界定长期存在的法律,改写“公共负担”的内容,以确保那些寻求在美国暂时或永久居留的人能够在经济上自给自足,而不会依赖于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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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一词在美国移民法中有很长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882年的移民法。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公共负担”是美国入境口岸拒绝过关者入境最常见的理由。因为当时的联邦立法者希望确保移民能够自给自足,而不是最终成为公共负担。

“根据联邦法律,那些希望移民美国的人必须表明他们能够在经济上养活自己。”国土安全部部长尼尔森(Kirstjen Nielsen)说,“这项拟议的规则将实施一项国会通过法规,旨在促进移民自给自足,并保护有限资源,确保他们不会成为美国纳税人的负担”。

传统上政府判定的“公共负担”是指某人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政府现金援助。然而现在,官员们将任何个人或家庭所接受的非现金公共福利都纳入考量因素,例如被称为食品券的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提供住房援助的“第八章方案”,针对老年人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处方药计划(Part D)等。

原法规指出,移民官员可以考虑申请人的财务资源、健康、教育、技能、家庭状况和年龄。但专家表示,很少有人因这些相对狭隘的理由被拒绝身份。

在作出这一决定时,国土安全部建议把目前和过去收到的超过某些限额的指定公共福利作为一个沉重的消极因素。该规定还将使那些获得或可能获得超过指定限额的指定公共福利的非移民一般不具备改变身份和延长逗留期限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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