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习近平的依法治国只是个连屁都不如的口号

从范冰冰案看习近平的依法治国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一般刑事案件(非检察院负责侦查的公务员渎职案件,国家安全局负责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等)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仅发生在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前的侦查阶段(逮捕以后案件就已检察院了)。

主要有2个问题:

1,拘传:把强制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情形在刑事诉讼法上叫“拘传”。每一次拘传不超过12小时。有两点要说明第一,这12小时不是从拘传时开始,而是把人带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算,因为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第二点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要求,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这说明在两次拘传之间要有一个间隔时间,这间隔时间―般为12小时。

2,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的拘留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体范围一共有7个,也就是说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7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就有权拘留,这7种情形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61条中: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实行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