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范冰冰涉「阴阳合同」问题已经查清,案件定性为偷税,有关部门对其及涉案企业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合共逾8亿元(人民币,下同)。需要留意的是,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据报道,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江苏省税务局作出如下决定,包括:
‧ 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报道称,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因此若各款项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逾期不缴纳,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报道还提及其他一些讯息,包括:
‧ 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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