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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几个亿 范冰冰应该坐牢吗

近期广为世人关注的范冰冰“阴阳合同”偷逃税事件有了最新消息,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透露:经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范冰冰被共罚约8.84亿人民币。此外官媒新华社还强调: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冰冰没事了

通过以上“权威”党媒的官方发声,关注此事件进展的民众大概也知道了这件在国内外炒的万众瞩目,闹得沸沸扬扬的“阴阳合同”偷逃税事件会以范冰冰交罚款了结,这是党的“喉舌”在替冰冰洗地发声啊!此外“权威”党媒还一本正经的或者说装模作样的告知天下:范冰冰的马仔(经纪人)因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您看看这架势,天朝真是有法必依,公平公正,不徇私枉法。

依法治国是扯淡

让我们扒一扒党国的律法对偷逃税案件有什么律例规定:根据天朝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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