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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常委为什么反对三权分立制度

什么是三权分立制度?

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是制定法律的权力。

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

司法权就是审判、裁决的权力。

这三种权力应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这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它是要使各种权力相互牵制,彼此均衡。只有划分权力的国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才能得保障。如果不划分权力,国家就不会有温和的政体,而必然倾向于专制。

为什么中常委反对三权分立制度?

1,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司法独立,中常委和很多官员都要被判死刑。

“中国如果司法独立,90%的官员都会被判死刑----贺卫方”。

中国的法律规定,贪污20万元以上,就该判死刑,按这个标准,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司法独立,中常委和很多官员都要被判死刑。

2,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中常委和很多官员无法贪腐。

十多年前,美国最高检察机关派人卧底联邦政府,侦察和捉拿贪腐份子,结果,十多年过去了,只发现十名左右贪腐官员,贪腐金额最高不过壹两万美元,最低只有几千美元。而这些数字还不到中国壹个小小的村官贪污受贿壹亿以上人民币的零头的零头,更不要说中国的贪腐高官贪腐金额高达几十、几百、上千亿元人民币了。

为什么美国官员的腐败如此之轻?三权分立起了重大作用。联邦政府的所有官员包括总统的权力都是有限的,根本无法以权力来换取他人的回赠。还有壹个原因就是美国实行了地方自治,从根本上解抉了上级提拔下级所带来的买官卖官的问题。美国的州、市、县、里都是自治的,他们的人、财、物等等都是自筹自管,不仰赖中央政府供应或审批。美国土地基本都是私有的,联邦政府不掌握大规模国有土地。这使联邦政府官员基本无处可贪。像中国各级官员那样可以大量出卖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大量审批这、审批那,中饱私囊,在美国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美国即使有时也出卖壹点公共土地或批谁某个大型工程项目,也绝不是像中国那样,由各级党委书记或主要官员说了算,而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审议批准,公开执行。这也使官员无法贪腐。这就是分权制衡的作用和好处。

有了三权分立制度,中常委就无法贪腐几十、几百、上千亿元人民币了。

3,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中常委和很多官员无法权力作恶,仗势欺人,欺压百姓了。

宪法规定百姓有言论自由等很多权利,但中常委和很多官员从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他们想迫害谁就迫害谁。没有三权分立制度,中国的法律对中常委是无效的。

4,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中常委和很多官员无法浪费百姓人力、物力、财力,制造社会悲剧了。

三权分立可以严控行政、立法、司法部门的财政开支,制止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增加改善民生的开支。例如美国行政部门的任何预算都须由国会众议院审议批准,参议院同意。

而这壹点,只有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才可能如此。专制国家特别是实行共产专制的国家则完全相反,它的中央政府可以不受限制地大规模地花纳税人的钱来办所谓的大事,以显示自己的阔气和权威。

5,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中常委和很多官员无法制定恶法来迫害百姓了。

计划生育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户籍制度就是一部部压迫百姓的恶法,如果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这些恶法不可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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