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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逃税 中国打开了交钱从宽的后门

10月3日,当局要求影星范冰冰须在限期内缴清约8.83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欠税及罚款,如能按期缴清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早年另一名内地女星刘晓庆同样因涉逃税而被囚,当局的处罚可谓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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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外媒亦多有关注,德国之声就指出,这一方面是因为内地《刑法》曾于2009年作出修改;另一方面则是和范冰冰"态度好"、能及时认罪有关。德国之声说,中国官方打开了一扇交钱从宽、抗拒从严的"后门"。

据10月3日报导称,范冰冰之所以能免于刑事处罚,原因有两点。 一是法律的规定。中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偷税的税款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实这一条法律曾发生过变化。

BBC对此就采访了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李建军,他表示,"刑法的相关罪名和构成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涉案金额没有关系。"刘晓庆案时用的还是1997年的刑法,叫偷税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改成逃税罪了。修改后有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税,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滞纳金、罚款等)后,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算犯罪;以前一旦发现逃税行为,公安部门就可以直接介入抓人。

李建军还告诉BBC,范冰冰案牵出的不仅是影视行业人士,地方税务部门也难逃其咎。此前影视行业流行工作室包税制的潜规则,通过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少缴税,然而这种"包税制"是税务部门对财务核算困难的个体户实行的简易征收方式,将工作室算入此列,显然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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