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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重罚 崔永元依法可获2万至10万奖励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 6 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 “ 阴阳合同 ” 涉税问题后,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据查,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实际取得片酬 3000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618 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 112 万元,合计 730 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48 亿元,偷逃税款 1.34 亿元。税务机关将追缴所有偷逃税款,并开出罚单。(10 月 3 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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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范冰冰

范冰冰涉嫌偷逃税,是近期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事件。5 月底至 6 月初,崔永元连发多篇微博,爆料范冰冰涉嫌利用 “ 阴阳合同 ” 偷逃税,微博附有相关合同复印件,上有范冰冰名字。崔永元与范冰冰的 “ 梁子 ” 于 15 年前结下。2003 年,冯小刚执导的贺岁电影《手机》,男主角因婚外情应对失措,狼狈不堪,被崔永元 “ 对号入座 ”。今年 5 月初,该片要拍续集,主创是原班人马,范冰冰还是女一号,片名叫《手机 2》。崔永元极度不满,接连微博爆料,引起关注。特别是有媒体评论指出,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不是 “ 八卦 ” 是 “ 举报 ” 后,引发强烈社会反响,国家税务总局随即表示要依法严查。如今,税务机关公布调查结论,回应了公众关切,维护了税法尊严。

据报道,税务机关是今年 6 月初接到 “ 群众举报 ” 后启动调查的,众所周知,而这个 “ 群众 ” 是崔永元无疑。崔永元的微博爆料,有图有真相,属实名举报,且随后称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正是有了崔永元的实名举报,税务机关才能查实范冰冰涉税案。而根据有关规定,作为案件举报人的崔永元,应当受到税务机关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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