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落马后已逐渐淡出中国民众的视野。近日,中国陆媒报道称,薄熙来秘书吴文康案有了新进展。

舆论指薄熙来极具野心(图源:Getty)
北京时间10月9日,中国陆媒《新京报》旗下官方微信公众号“政事”报道称,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吴文康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结案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重庆市委原副秘书长、重庆市委办公厅原主任吴文康于2015年3月,因受贿罪被中国吉林省高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吴文康财产及亲友上缴的财产共计2,020.664436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其中2,020.3348万元人民币是依法收缴,其余3,296.36元人民币予以没收。
结案通知书显示,在吴文康获刑近4年后,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项,于近期执行完毕。
公开资料显示,吴文康1958年7月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他曾担任大连市政府秘书、大连市口岸委员会主任助理、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等职,曾任薄熙来秘书。
2012年,原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落马。同年10月19日,吴文康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又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长春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文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院查明,1999年至2012年,吴文康利用担任大连市政府秘书、大连市口岸委员会主任助理、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中共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期间,曾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商业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020.3348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吴文康在配合中共中央工作组对王立军事件调查时,曾检举、揭发了薄熙来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
对于长春市中院的判决,吴文康不服,提出上诉。吴文康及其辩护人认为,“吴文康在配合中央工作专办对王立军事件调查时检举、揭发薄熙来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2016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吴文康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吉林高院认为,吴文康是在配合中共中央对王立军事件调查时检举、揭发了薄熙来滥用职权犯罪事实,而不是到案后检举揭发的。
其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规定。所以吴文康上诉及辩护理由不成立。
吉林高院还认为,吴文康所说起在配合中共中央对王立军事件调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实际上是中共中央在查办原重庆市王立军时,及复查相关案件时发现了文康涉嫌收受贿赂问题。吴文康在中纪委对其立案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最终,吴文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3点辩护意见,均被吉林省高院驳回。2015年3月,吉林高院裁定驳回吴文康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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