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上交所谴责ST慧球股东思考投资:信披和股份买卖涉嫌违规



10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公开谴责ST慧球(600556)股东浙江思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考投资”)及其负责人岳志斌、一致行动人张寿清。

上交所称,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思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寿清在信息披露和股份买卖等方面涉嫌违规,其负责人岳志斌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规,并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思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寿清、岳志斌)》(〔2018〕5号)查明的事实,ST慧球、思考投资与自然人张寿清构成一致行动人,岳志斌为思考投资的负责人兼股东。

在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思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寿清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买卖ST慧球股票。其中,2014年9月4日至10日期间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并于2014年9月9日达到ST慧球总股本的6.1%。

但思考投资及张寿清在持有ST慧球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股票买卖,也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思考投资及张寿清于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累计违规买入ST慧球股票11971.6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0.32%,买入金额117659.27万元;累计卖出ST慧球股票13271.6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3.62%。

上交所认为,思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寿清作为ST慧球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达到5%时,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和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且违规买卖股票数量、金额巨大,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1.9.1条的规定。岳志斌作为思考投资的负责人兼股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1.对浙江思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岳志斌、一致行动人张寿清予以公开谴责。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