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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将对原产美国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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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0月15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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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图源:中国商务部网站截图)

据悉,2017年10月1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6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第80号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至123.4%,征收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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