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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逃过牢狱之灾太幸运 或非初犯

港媒称,由于中国2009年修订刑法,范冰冰被视为初犯者逃过牢狱之灾。但法律人士认为,范冰冰可能不是初犯,涉案金额如此之高,她应该被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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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因涉逃税漏税案深陷舆论漩涡(图源:VCG)

据10月15日报道,在中国,税务欺诈罪的死刑判决2011年被废除,但是终身监禁仍有可能。然而,中国2009年修订《刑法》,提出对于初犯者,只要在指定日期内缴纳行政罚款,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这就是为何说范冰冰是幸运的。

牛津大学的邹(Mimi Zou)说,2000至2002年年间,中国首次发动针对媒体明星与税务有关的犯罪,所涉及数额比今天所看到的上亿元人民币小得多。即便如此,违法者还是坐了牢。

中国媒体则避谈范冰冰是否是初犯。北京泽文法律公司(Zewen Law Firm)的赵雷(音译,Zhao Lei)表示,这可能不是范冰冰首次违法。

资本权益法律集团(Capital Equity Legal Group)的陈佑希(音译,Chen Youxi)表示,很多人暗示称,范冰冰逃税金额如此之高,应该被视为犯罪。陈并对读者提醒说,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对逃税漏税者足够仁慈,视为单纯的逃避缴税,而不是实际上的抢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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