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外卖平台的送餐员在一次夜间骑车送餐过程中,因为车速过快,不小心撞到路边一堆建筑垃圾上而身亡。其父母将该路段的产权人和施工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共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妨碍到通行,因无法确定实际堆放人,故管理养护部门承担过错侵权责任。道路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施工方没有责任。故确定由刘某承担50%的责任,被告产权人承担50%的责任。判令产权人赔偿刘某的父母58万余元。
产权人的赔偿是否冤枉呢?
其实理性分析,垃圾不知道是谁堆的,所以找不到实际的责任人,那就只能是产权方背锅了,谁让你是这片地暂时的主人呢?
但是按是事实分析也确实觉得有点吃哑巴亏,毕竟是你自己车速过快但是死亡,产权方可以说是什么都没做啊。到头来却要赔偿50多万元,确实对于一个大的企业来讲可能者几十万还可以承担,但是总是觉得有点亏。
再说死者家属也是够幸运, 本来明知道是自己亲人的问题,现在却能在悲伤之余得到补偿,也算是不幸中的慰藉了。
不过归根究底没有垃圾的也不会发生撞到垃圾上死亡的事故,而且毕竟在道路上堆积垃圾也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所以也是应该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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