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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10省区罚款7.1亿

河北等10省区被罚款7.1亿,拘留610人

今年5月30日至7月7日,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河南等10个省(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最新数据显示,督察组受理的37640件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8407家,立案处罚7375家,罚款7.1亿元;立案侦查54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610人;约谈3695人,问责6219人。推动解决了3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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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大行动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从省环保厅了解到,2018-2019年秋冬季,我省将实施散煤整治、去产能和退城搬迁等9大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今年12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专项行动。

今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度任务,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唐山、邯郸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今年10月底前,各市、雄安新区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置。

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今年底前,试点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对工业企业物料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等方式运输。

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今年10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等“六个百分之百”。各地要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今年底前,完成171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

实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年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今年底前,唐山港、黄骅港全部实行集港煤炭铁路运输,大幅提升疏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

实施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监管专项行动。

今年10月底前,各地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要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严防死灰复燃。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今年底前,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全省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法监管,促使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工业炉窑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脱硫设施。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石化、焦化、制药、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和提标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对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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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5轮大气环境专项督察

从省环保厅了解到,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省大气办将聚焦秋冬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五轮专项督察,每轮次不少于15天。

强化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

今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相关城市根据通报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按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实行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传输通道城市要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采暖期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碳素、有色、化工、化学原料药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调整错峰生产时间。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上述行业企业,本着“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建立清单,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严格防止“一刀切”,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停产限产。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今年底前,省环保厅和各市、县要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且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逾期未安装的予以停产整治;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排放与管控情况。

聚焦秋冬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大气办将组织开展五轮专项督察,每轮次不少于15天。

重点督察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研究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推进和责任分工情况。重点督察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情况;对照清单,核实散煤治理和清洁替代、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领域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察国务院大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央媒体曝光和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交办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和省大气办约谈有关市、县(市、区)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环保厅交办的群众举报涉气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当地政府,要求分类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

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空气质量恶化、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开展机动式、解剖式督察,提出督察建议。

对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整改等较为突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严格考核排名。对各地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对未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市和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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