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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谈长江常年禁捕:下一步将建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

上述消息随即引发关注。对此,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回应称,常年禁渔期制度包含整个长江流域,目前长江干流捕捞量仅占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长江捕捞业已进入渔民越捕越穷,生态越捕越糟的“死胡同”。

于康震表示,下一步将探索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从“养”上找出路,同时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在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渔期制度。

“我们说的长江禁捕就是指整个长江流域,包括长江的干流、长江的支流,还有通江的湖泊等区域。”于康震说,这一政策是基于长江渔业捕捞情况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长江渔业曾辉煌一时。于康震说,长江流域的水域面积占到全国淡水总面积的50%,渔业资源曾经非常丰富,上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均捕捞量都在45万吨左右,占到当时全国淡水水产品捕捞产量的60%。

“全国淡水水产品的总产量大幅度增加,现在长江干流的捕捞产量已经不足10万吨,只占到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于康震指出,长江野生鱼类资源在中国渔业产量中的比重已是微乎其微,影响不大,而长江捕捞业已经走入了恶性循环的“死胡同”,资源越捕越少,鱼类越捕越小,渔民越捕越穷,生态越捕越糟。

于康震指出,目前渔业的两大生产方式一是捕捞野生鱼类,二是人工养殖。而根据我国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下一步的选择只能是坚持“以养为主”的方针,同时推动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渔业资源。

上述结论从数据中便可发现依据。2017年,中国水产品的总产量是6445万吨,其中养殖产量4905万吨,捕捞产量1539万吨,养殖产量占到3/4以上,而捕捞产量不到1/4。

基于种种现实情况,《意见》对长江渔业进行了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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