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消防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不断优化便利店发展环境,办好市民家门口的便民店。
《措施》从“拓展发展空间,优化网点布局”、“加大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成本”、“深入推进‘放管服’,简化注册流程”、“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规范执法检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规范提升,培育品牌优势”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9条创新举措。
主要的创新内容包括,拓展发展空间,优化网点布局。一是按居住项目规划10-20平方米/千人的标准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按每社区建设不少于1个便利店的配置指标完善街区商业生态。二是利用疏解整治腾退出的空间资源,引进连锁品牌便利店,开放公共服务单位所属空间资源,在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科技园区等单位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三是加强仓储物流空间设施保障,将便利店仓储物流设施空间需求纳入“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园区)+末端配送网点”三级物流体系统筹考虑。
加大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成本。一是统筹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加大对便利店建设的支持力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按总投资的50%,总体不超过500万元金额给予支持;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按总投资的3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二是统筹利用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对搭载蔬菜零售、早餐、针头线脑等便民服务的新开便利店给予租金补助,支持便利店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三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连锁便利店进农村,鼓励企业在农村区域建设乡(镇)、村两级连锁便民服务体系。
推进“放管服”,简化注册流程。一是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审批流程,采取“一区一照”模式的连锁便利店,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分支机构注册,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对于使用社区内可利用的空间资源,利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单位内部空间资源和市属国企房屋设置便利店的,逐步改进准入登记。三是对于搭载简易食品现场制售类项目的便利店,可在经营范围中标注为“销售食品”。
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一是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手续,将便利店企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审核时长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扩大简餐类经营品种,改进机制饮品制售项目许可限制;允许连锁便利店企业开展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二是支持便利店搭载出版物、音像制品、代收代缴等综合便民服务功能,便利社区居民。三是制定和落实《关于利用厢式智能便利设施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新模式。四是对300平方米(含)以下的便利店,不再进行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