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17日的“2018杭州湾论坛”谈及时下正热的中国金融监管“去杠杆”话题。与会者提出,去杠杆对于国企和民企并非“一刀切”,对民企下手比较“狠一点”,对国企比较“软一点”。多位学者给出了自己的解读。

中国国企和民企之间的纠缠和纠纷,非专业人士不能理清明白(图源:VCG)
曾任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的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论坛上提了一个问题称,去杠杆的时候对民企下刀比较“狠一点”,对国企比较“软一点”,恰恰民企是经济体当中比较有增长力的部分。
“要防止简单地一刀切,见到风险点就死死按住。民营企业在前后两个‘36条’后,仍然不能通过‘玻璃门’、‘旋转门’,现在有点人心惶惶。“
36条指2005年中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务院再次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前后两则文件均恰好有36条规定,因此分别被简称为“非公36条”与“新36条”。
贾康表示,“(银行等方面)发放贷款的时候,给国企还是给民企?当然是给国企安全。一般来说哪怕出了事,也会比较实事求是、就事论事。给民企发放贷款后,如果出现坏账,风险就上了另一个台阶,可能会追究与民企老板是不是暗中搞了什么名堂。这种事情由来已久,是不得不讨论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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