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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湖南小学女教师被非法拘禁致有关部门的公开信

各“有关部门”:近日,据报道:因迟到,湖南株洲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被何姓女教师罚站数分钟。女孩父亲,株洲渌口派出所一副所长知悉情况后,驱警车直入学校,将何姓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目前,当地纪委已介入,涉事副所长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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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如上报道是属实的,那将是一起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严重污辱师群体人格、严重践踏师道尊严、严重摧残党的教育事业、在学生幼小的心灵里种下“党的警察真牛B,我们老师太苦逼”之类的永远抹不去的伤痛・・・・・・更是对十八大以来的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公开挑战,作为教师一员,倍感痛心与不安!

很难想象,甭说一名吃着百姓俸禄的党员、干部、人民警察,就是一般普通百姓,也不能因为私欲而把批评、教育自己女儿的老师给抓起来!一关就是七个小时!难道人民警察连起码的饭香屁臭的道理都不懂吗?把老师释放后,老师们怎么教育你的女儿?难道也象这位所长大人一样,有权力用权力,把老师拘禁;老师们有拳头,用拳头,一拳头下去把你女儿打残疾、打死亡!???更难想象,一名女教师,被一名男家长抓走,所受到的委屈、折磨、一辈子的心理创伤、永远的身心痛苦・・・・・・

再说法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渌口派出所副所长的行为,不仅是犯罪行为,而且是依照刑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犯罪行为!不可能停职、调离、开除之类的以罚代刑所能代得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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