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四川省资阳市食药领域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一火锅店因炼制回收油利用被诉。

最终在一审判决中,火锅店老板、厨师及两名服务员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火锅店老板还被判令支付10倍赔偿金67万余元。
回收油也就是反复加热、循环使用的老油,被前一批消费者吃过的老油,又回收回来给下一批消费者吃,可以想见会存在怎样的安全隐患。
据科学实验测定,“潲水油”式老油被人食用后,可能引发头昏、头痛、恶心、呕吐、腹部疼痛以及胃肠道疾病,也可能加速人体衰老,还能诱发肝癌。
这起案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该火锅店代理律师称“老油”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回收油不能简单等同“地沟油”,且该案中的回收油经检测无禁止性物质。这看似在理,却站不住脚。
就算“老油”确实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但二次回收的“老油”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样的“技术传承”也该予以抛弃。不能因为是所谓的“技术传承”,就心安理得地玩起损害消费者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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