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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多措并举维护市场稳定

本周发文:1、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交易;2、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4、证监会发布《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5、证监会发布《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6、外汇局继续开展外汇管理法规清理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7、上交所发布《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服务指引》;8、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9、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10、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监管动态:1、刘鹤副总理就当前经济金融热点问题接受采访;2、国务院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3、易纲行长就近期股市情况接受金融时报采访;4、易纲行长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的发言及答问;5、人民银行加强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6、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当前金融市场等问题答记者问;7、证监会刘士余接受新华记者采访;8、证监会副主席:鼓励外资机构通过QFII、RQFII参与期货市场;9、证监会向券商下发“再融资33条”;10、基金业协会明确私募可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11、中金所:加快研究推出30年期国债期货;12、中保基金:推进基金筹集费率改革,探索紧急融资机制;13、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新版《压力测试原则》;14、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杠杆率计算中代客清算衍生品业务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

监管处罚:1、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18起行政处罚案件;2、证监会通报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查办进展;3、证监会严惩长生生物信批违法案;4、证监会对4宗操纵ETF案作出行政处罚;5、上交所对多起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6、深交所对多起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

金融监管,周报。

一、监管重要发文。

本周重要发文部门主要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上期所等,更多发文请见附表。

1、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交易。

10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8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交易,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方回购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自愿委托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第三方,对担保品进行选取、估值、替换、调整等集中管理的回购交易。当前,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可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三方回购服务,未来具备相应能力的大型银行也可提供三方回购服务。相关研究详见我们的报告《三方回购有助信用债质押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业务简评》[1]。

2、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于此前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理财子公司办法》的主要不同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放宽销售管理要求,放松销售起点、销售渠道、面前要求、宣传渠道等方面的限制;二是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直接投资股票,但应满足集中度相关要求;三是非标投资限额不再挂钩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规模;四是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理财投资合作;五是未禁止商业银行购买本行持股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未禁止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购买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六是允许理财子公司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发行分级产品;七是理财子公司按风险准备金方式计提风险准备,同时需要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研究详见我们的报告《理财子公司将于基金公司比翼齐飞——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评》[2]。

3、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10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62号),要求开展信保业务专项自查工作。自查范围包括两类业务:一是签单日期或保险起期在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的所有未到期及未决赔款信保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除外);二是自信保业务开展以来,至2018年7月10日止,单户履约义务人保险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的未到期及未决赔款融资性信保业务。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界定标准,以保单承保的履约合同是否属于借贷合同为标准。

4、证监会发布《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10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为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行业发展,在原有支持行业的基础上,证监会进一步新增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类型如下: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5、证监会发布《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10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考虑到IPO被否原因多种多样,在对被否原因进行整改后,不乏公司治理规范、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其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呼声非常强烈。为回应市场需求,统一与被否企业重新申报IPO的监管标准,支持优质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证监会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

6、外汇局继续开展外汇管理法规清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10月16日,外汇局发布《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已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外汇局还对2项修改进行特别说明:一是宣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5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失效。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规定的“一年过渡期”已结束,据此宣布14号文失效,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9号文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相关条款。取消了59号文和21号文中关于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旨在更好推进直接投资领域外汇管理改革,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

7、上交所发布《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服务指引》。

10月16日,上交所发布《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服务指引》(上证发〔2018〕82号)。文件对债券质押类业务(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等)出现违约或其他双方约定情形后,质权人根据与出质人的约定,通过上交所建立的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对债券担保品进行处置的相关规则予以明确,具体包括处置标的、参与主体、处置服务的申请及公告、处置安排等。

8、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

10月16日,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文件主要对上期所做市商资格管理、做市交易、做市商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9、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文件中与金融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加快金融开放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出台金融领域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力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开放,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二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建立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严厉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0、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0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是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年度按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15000元的医药费支出部分(在社保系统记录的),可按每年60000原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四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五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无住房而租赁住房的租金,可根据租赁住房所在地按每年14400元、12000元或9600元定额扣除。

六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享受每年24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应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赡养两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主要内容为:一是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是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三是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通知执行。

二、监管动态。

1、刘鹤副总理就当前经济金融热点问题接受采访。

10月19日,刘鹤副总理就当前经济金融热点问题接受采访。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针对我国股市近期大幅波动的看法。刘鹤副总理认为股市的波动和下滑由诸多因素造成,包括全球股市波动、中美贸易摩擦等外部因素,中国经济结构破旧立新的因素,市场预期变化等相关因素;但国际投资机构和国内专业机构认为从全球资产配置来看,中国正在成为最有投资价值的市场,泡沫已经大大缩小,上市公司质量正在改善,估值处于历史低位。

二是对股市健康发展的新举措。包括稳定市场、市场基本制度改革、鼓励市场长期资金来源、促进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以及扩大开放等方面的举措。

三是对民营企业对落实基本经济制度面临焦虑的看法。刘鹤副总理强调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暂时困难,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研究在减轻税费负担、解决融资难题、完善环保治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必须提高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自身能力,不断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对“国进民退”议论的看法,刘鹤副总理认为社会上所谓“国进民退”的议论,既是片面的,也是错误的。

五是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式和产业结构变化的看法,刘鹤副总理认为中国经济总体上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深化一步,下一步重点应是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韧性、创新力,从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具体将抓紧做好三件事,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系提高适应性、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国务院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10月17日,国务院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重点任务落实总体情况,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工作进展及相关建议,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开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财政部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行情况和中小企业发展财税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必须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表,继续抓好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重点任务落实。必须进一步深化研究在减轻税费负担、解决融资难题、完善环保治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http://www.gov.cn/guowuyuan/2018-10/18/content_5332042.htm)

3、易纲行长就近期股市情况接受金融时报采访。

10月19日,易纲行长就近期股市情况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易纲行长认为近期股市波动主要受投资者预期和情绪影响。实际上,当前我国经济基本面良好,金融风险防控取得进展,宏观杠杆率已经企稳,经济内生增长潜力巨大,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动力增强。总体看,当前股市估值已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与我国稳中向好的经济基本面形成反差。

人民银行将研究继续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具体为:一是推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通过信用风险缓释为部分发债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带动民营企业整体融资恢复。

二是推进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三是央行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宏观审慎政策的结构调整功能,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来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47090/index.html)

4、易纲行长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的发言及答问。

10月14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易纲行长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的发言及答问。易纲行长认为贸易摩擦将造成很多问题,导致负面预期和不确定性,使市场产生紧张情绪。我国当前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既未放松,也未收紧。货币政策工具方面还有相当的空间,包括利率、准备金率以及货币条件等。考虑到美联储正在加息,中国的利率水平是合适的。我们的上述工具足以应对不确定性。下一步,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我国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我国将大力促进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包括金融业对外开放。

(来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43836/index.html)

5、人民银行加强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据报道,人民银行将加强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目前,为防范化解P2P网贷平台风险、对恶意逃废债失信人进行制裁,首批P2P网贷机构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名单已纳入征信系统。在此基础上,央行还将推动小贷公司、网贷机构全面接入征信系统,实现彼此间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动预警,快速识别和有效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同时,人民银行表示,将审慎发放个人征信牌照,推动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与央行征信中心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实现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电商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覆盖。此外,在国内外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央行表示,正研究和规划对数据服务商的规范管理,以应对互联网发展热潮带来的个人信息滥采、滥用问题,促进信息的合理流动和商业化应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8-10/18/c_1123579456.htm?appinstall=0)

6、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当前金融市场等问题答记者问。

10月19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当前金融市场等问题答记者问。郭树清主席表示近日我国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出现较大幅度异常波动,与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严重脱节,与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状况不相符合。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系统性金融风险完全可控。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采取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按照《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在质押品触及止损线时,质权人应当综合评估出质人实际风险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采取恰当方式稳妥处理。

三是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

(来源:http://www.cbrc.gov.cn/chinese/newShouDoc/5871CBE3CD87467F9DC5C0C38E1D8A0A.html)

7、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10月19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刘士余主席表示证监会始终坚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主线来稳定和提振市场信心,近期推进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即将出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允许过渡期内相关产品滚动续作,以承接未到期资产。

二是尽快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三是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已经推出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即将按行业实行“分道制”审核,对高新技术行业优先适用。

四是鼓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基金、合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分别或联合组织新的基金,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股票质押困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五是鼓励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六是继续全方位扩大开放,支持外资资管机构在境内设立法人机构,从事包括股票等权益型资产在内的资管业务。

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证监会将推进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增强创业板的包容性,提升创板上市公司质量。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提升对挂牌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

二是鼓励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各类资管机构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债券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民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三是探索运用成熟的信用增进工具,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发债难的问题。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券和其他专项债务工具。

(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810/t20181019_345453.html)

8、证监会副主席:鼓励外资机构通过QFII、RQFII参与期货市场。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副主席赵争平在大连举办的中国及全球衍生品市场发展论坛上表示,将在特定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成熟期货品种的国际化,以及进一步推动外资机构通过QFII、RQFII的形式参与中国期货交易。此外,还将将推进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鼓励私募机构为企业提供套期保值服务。

(来源:http://www.cs.com.cn/tzjj/jjdt/201810/t20181016_5881527.html)

9、证监会向券商下发“再融资33条”。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近日向券商下发“再融资33条”,具体分为《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与《再融资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两部分。文件明确了一些行业领域的再融资审核要点,包括房企再融资暂不审核、募集资金原则上不得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募投项目不得新增落后产能等。根据媒体报道,上述两份文件尚未最终定稿,还有调整修改之处,最终版本将以监管部门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来源: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421553)

10、基金业协会明确私募可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10月19日,基金业协会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答记者问中,基金业协会重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开立证券账户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R6OCcM-Q90dP5UDAwrYYQ)

11、中金所:加快研究推出30年期国债期货。

据媒体报道,中金所副总经理张晓刚在期货机构投资者年会上表示将加快研究推出30年国债期货等新产品,满足机构投资者多元化风险管理需求。中金所认为,金融期货在服务机构投资者上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一是金融期货市场开放落后于现货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有限。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尚不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在股指期货市场中,也仅QFII/RQFII可以套期保值目的有限参与。

二是国债期货市场参与者类型有待拓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是我国债券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也是国债的主要持有者,目前这两类机构尚无法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下一步,中金所将加快研究推出30年国债期货等新产品,满足机构投资者多元化风险管理需求;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改进套保管理办法,加快国债期货期转现业务准备等,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保障市场运行规范高效;进一步丰富金融期货市场参与者类型,提升市场承载力;与现货市场对外开放相协调,积极推进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来源:http://www.xinhuanet.com/money/2018-10/19/c_129975166.htm)

12、中保基金:推进基金筹集费率改革,探索紧急融资机制。

据媒体报道,保险保障基金下一阶段的改革重点将主要包括:一是推进基金筹集费率改革,探索紧急融资机制。

二是主动融入监管部门的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三是探索多元风险处置手段,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来源:http://finance.caijing.com.cn/20181015/4524670.shtml)

13、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新版《压力测试原则》。

10月17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新版《压力测试原则》。文件对2009年版《压力测试原则》进行了修改,新版文件要求压力测试原则包括:一是压力测试框架应有明确的实施目标;二是压力框架应包含有效的管理框架;三是压力测试应作为一种风控工具,且应纳入商业决定的考量范围;四是压力测试框架应包含可能产生影响的和有关联的风险,进行测试的压力环境应充分严峻;五是金融机构的资源和组织架构应足以满足压力测试框架的实施目标;六是压力测试应有充足和准确的细节数据以及健全的IT系统支持;七是压力测试所使用的模型和方法应能准确充分反映相关场景下可能造成的影响;八是压力测试模型、结果和框架应足以时常进行回顾和审视;九是各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应及时沟通压力测试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来源:https://www.bis.org/bcbs/publ/d450.htm)

14、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杠杆率计算中代客清算衍生品业务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

10月18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杠杆率计算中代客清算衍生品业务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Leverageratio treatment of client cleared derivatives》)。根此前相关机构反馈的杠杆率计算公式在代客清算衍生品业务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提供了三种政策选项供各国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反馈选择意见:一是保持目前杠杆率计算方法不变;二是修改现有规则,允许清算银行在代客清算业务中从客户处取得的现金或非现金初始保证金冲抵代客参与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衍生品的潜在未来风险暴露;三是修改现有规则,将代客清算业务杠杆率中SA-CCR计算方法与风险资本计算中交易对手方风险SA-CCR计算方法统一,即允许清算银行在代客清算业务中从客户处取得的现金或非现金初始保证金及变动保证金冲抵代客参与中烟对手方清算业务衍生品的现期风险暴露和潜在未来风险暴露。

(来源:https://www.bis.org/bcbs/publ/d451.htm)

三、监管处罚。

1、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18起行政处罚案件。

本周,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18起行政处罚案件,处罚事项包括:对部分消费贷款未采取有效手段跟踪检查贷款用途;部分信用卡专项分期资金用途核查未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部分信用卡汽车分期资金用途核查未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未对某涉嫌套现的特约商户停止服务;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未严格执行个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对现场检查项目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债务优化银团业务未执行统一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成本测算,直接收取银团贷款安排费;内部控制管理措施缺位、业务开展不规范;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后,未对部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对高管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异常行为监督管理不力、贷款发放严重不审慎;违规经商办企业、对银行贷款发放严重不审慎等。

2、证监会通报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查办进展。

10月19日,证监会通报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查办进展,目前11起案件已经完成主要调查工作并陆续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1起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3起涉嫌犯罪案件将依法启动刑事移送程序,其余4起案件取得重要进展。这些案件主要特点有:一是从案件类型上看,屡查屡犯主体的违法行为呈现多项违法复合杂糅的特点。有的曾因内幕交易、超比例持股等违法行为被我会行政处罚,此次又因涉嫌操纵市场和信息披露违法被调查。

二是从组织模式看,涉案主体集团化、职业化趋势明显,在资金、操作、决策端设置专人专岗,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的在多地设置多个操纵窝点,通过中介筹集资金、账户,甚至勾结上市公司实施信息操纵。

三是从行为特征上看,屡查屡犯主体规避调查手段更加隐蔽,有的涉案主体内部口头传授规避调查“行为规范”,刻意掩饰违法活动,调查取证面临更大挑战。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保持稽查执法高压态势,坚决对屡查屡犯涉案主体的违法行为予以重拳打击3、证监会严惩长生生物信披违法案。

10月16日,证监会公布长生生物信披违法案处罚情况。经查,长生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以及停产和召回的相关信息;二是披露子公司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是未披露被吉林药监局调查的信息;四是违规披露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致主业停产以及该证书重新获取的情况;五是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3名当事人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证监会对4宗操纵ETF案作出行政处罚。

本周,证监会对4宗操纵ETF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在交易所明确规定当日申购的ETF不能赎回的情况下,上述主体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大量交易ETF,绕道实现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赎回,并通过卖出赎回的股票,变相实现股票T+0交易,构成与在股票市场按照T+1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其他投资者的不对等交易,形成了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机会。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交易的行为掩盖了市场真实供求关系,造成交易量等数据失真,干扰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明确禁止的操纵行为。为匡正市场交易秩序,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意在警醒市场交易主体合法合规进行交易,任何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证监会都将依法进行查处。

5、上交所对多起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

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类函件9份,其中监管问询函3份,监管工作函6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32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纪律处分措施1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0单。

本周,上交所共对105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升打压股票价格、拉升打压收盘价、涨跌停板大额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6、深交所对多起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

本周,深交所共对3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共对8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2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发出半年报问询函7份、重组问询函5份、关注函21份、其他函件42份。

深交所共对43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对“中弘股份”“乐视网”等高风险股票实行重点监控。共对11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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