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世界的林彪出走事件,究竟如何正确定性?关于这个问题,总的来说,有三种说法:(1)当年“五人帮”定性为投降苏修,叛党、叛国、卖国;(2)林彪被林立果和叶群绑架;(3)林彪当年被逼出走,最多只是政治流亡。
讨论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热议,人们不仅可以对林彪出走事件的复杂性、尖锐性,挑战性,有一个深刻的了解,而且,也可以对那种“法律为政治服务”的司法体系,必然造成“草菅人命”的体制弊病,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还可以系统地清理一下长期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文革思维”的“残余”,从而为中国现代法律体制的建设,做好思想上的准备!事实证明,真理在实践中得到证明,在雄辩中得到共识和传播!在讨论中,大家充分解放思想,辩思横溢。新思维、新逻辑、新证据,激烈冲击着人们头脑中残存的“文革意识”。
首先,我们必须指出:现在能够顶着从“五人帮”时代延续下来的那种对林彪出走事件的“主流”观点,为林彪说话,并不是在为象冈村宁次那样的日本甲级战犯辩护,而是在为一位对中国革命做出卓越贡献的“林氏三杰”中,久经考验的优秀红军将领,一位中华民族赫赫有名的抗日名将,一位共和国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一位举世闻名的杰出军事家,仗义执言。
在讨论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反方意见就是:不管怎么讲,“林彪摔死在蒙古”,这就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因此,做出“林彪叛逃的定性”,就没话好辩了!
是否只要“林彪摔死在国外”,就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一锤子买卖”定案了?!就完全可以不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也就不用查清林彪座机的飞行路线?也就不用找回“黑匣子”?更不用搞清为什么飞机到了苏、蒙边界,却又反向飞回中国的微妙玄机了? 更不用查清苏蒙误判林彪座机为“伪装民航的军用侦察机”,而将其击落的事实真相了?
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历史,不会放过任何事实细节;法律也不允许放过与冤情有关的任何证据。一句话,历史和法律,都绝不会认可那种“宜粗不宜细”的政治游戏规则!
值得庆幸的是,越来越多关于林彪出走事件的细节被揭露出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和研究者,令人信服地提出了对“主流”意见的重要质疑,更多的人陷入深刻的历史思考。这一切充分说明,当年“五人帮”的“欲盖弥彰”,已经失去市场,那种“宜粗不宜细”的政治伎俩,也日益失去人心。一个“林学研究”的新领域,正在伴随着“文革研究”思想解放的历史巨浪,蓬勃兴起。
激辩的一个重要焦点,就集中在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地解读和评判:
(1)黄文欢出逃中国;
(2)西哈努克出逃中国;
(3)石达开逃出天京;
(4)许世友企图逃出延安,后被擒;
(5)列宁流亡出国;
(6)南昌起义失败后,周恩来、叶挺出走香港;
(7)泰国总理他信出走英国
(8)孙中山、黄兴起义失败后,多次出走日本,这些明显与当年林彪出走事件,有着相似之处,却定性完全不同的历史事件上。这是否是“双重政治标准”的典型案例呢?!答案是肯定的!
(在这些案例中,既有逃亡中立国,也有逃亡“敌国”的情况,既有时任国家领导人和政府高官,也有高级将领。但是,他们与林彪出走事件,都含有一些共同要素:比如,都是因为和当权者政治意见不合,受到或可能受到打压和迫害,出逃国外的。)
说林彪叛党,就要有林彪背叛马列主义,出卖党的机密,出卖同志的确凿证据。当年飞机是朝苏蒙方向飞。当时,苏蒙虽与我国不和,但是,还是马列主义的共产党国家嘛。这和黄文欢被逼无奈,逃离越南,到中国来躲躲,如出一辙。说林彪叛国、卖国,就要拿出林彪出卖国家机密,出卖国家领土的确凿证据。几十年的“专案调查”证明,没有丝毫关于林彪叛党、叛国的证据。总不能因为林彪与毛泽东有些意见不合,就是叛徒吧。
所以,没有事实,或者还有许多关键悬疑,没有破解,就轻易给林彪扣上“叛党叛国”的大帽子。不是政治需要,草菅人命,文革遗风,又是什么?!
在许多重要问题还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政治逃亡”是一个留有充分历史、政治和法律余地的提法。“政治流亡”,原本是一个很中性的说法: “政治流亡”,只说明此次流亡行为,是源于与当权者政治意见相左,这样一个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的事实。“政治流亡”的提法,回避了政治倾向性很明显的“叛变、叛逃、叛党、叛国”的字眼,是一种高超政治智慧的表现。在林彪出走事件全部真相没有大白于天下的条件下,接受“政治流亡”的说法,才是明智之举,也是大势所趋。
附:史学:论林彪当年最多只是“政治流亡”!(之一)
在1980年,对林案的审判中,没有对林彪“叛国投敌”的重要情节,进行当庭“查证”的工作。既没有当庭展示林彪座机的全部飞行路线图,也没有让李文普当庭指证林彪的出逃目的地,是伊尔库斯科,更没有让林彪遗属,对“林彪当年是被绑架”,这一重要异议,进行当庭辩护。事实上,专案组查了十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说明,林彪确实有向前苏联出卖我军的重要情报、我国的领土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因此,人们现在头脑中对林彪“叛国投敌”的印象,都是来自当年“中央文件”的描述和政治概念,而没有从法律上加以认定的根据。
何谓叛国?只要是出国,就是叛国,那是文革中错误“政治概念”。在“改革开放”的当今,这种“概念”,显得何等荒谬。
现在,世界上有公认的“政治流亡”的法学概念!如果认为逃到国外去“政治流亡”,就是“叛国”,那么,列宁、孙中山、斯大林、叶挺、周恩来、蔡畅,黄文欢等重要历史人物,都曾是“叛国者”。事实证明,他们都是真正的“爱国者”!
“叛国”与“政治流亡”之间的区别,是一个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敏感问题,也是我国现行法律,至今没有和世界普适的法学概念接轨,没有能正确规范的问题。
要搞清这个问题,就必须搞清“国家”和“执政者”之间的区别,搞清“叛国者”与“持不同政见者”的区别。
国家,就是在“国家”这个地理范畴内的,各族人民利益的集合和体现。“执政者”,只是在某个时间阶段内,国家的“当权者”。如果这个当权者,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它就代表了国家,反之,它就不能代表国家!“执政者”不代表,甚至出卖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例,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国家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从国家最终要消亡的观点看,阶级和政党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要远远短于国家。而“执政者”的寿命,与“国家”存在的历史长河相比,更是转迅即逝!
国家还是一个文化的范畴。目前,大陆和台湾,虽不同属一个“政体”,但是,它们同属一个中华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陆和台湾,在文化上,同属一个中国,是不可分割的!这就是“文化一中”的概念。从这个观点出发,现在国民党中一些人,虽不愿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他们仍坚持“一个中国”。所以,他们也是中国人,也是中华民族的炎黄子孙!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在一个时期内,出现多个独立的“政权”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它们共同创造了伟大的华夏文明。
从现今世界主流发展看,执政者、执政党的轮换,更是日益频繁,习以为常。国家,就是在这种合乎人民利益的“执政者”的频繁更替中,向前发展!从这种进步的观点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只是中国发展历史中的一个阶段。中华民国是国民党创立的。但是,后来国民党腐败了,被人家取代了。国民党很自然地成了下台的“在野党”。但是,中华民国还存在着。如果有一天,国民党“凤凰涅?”了,那么,它重新回到中华民国的执政地位上来,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党创立的。但并不等于说,共产党就是它永远的执政者。如果有一天,我们腐败了,那么,无可避免地要被别的政党或“执政者”,所取代。但是,中国一定会长期存在下去的!
那种所谓的“亡党”与“亡国”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的观点,显然是一种十分幼稚的“政治武断”!从马列主义关于国家、阶级、政党的理论出发,有一天,共产党、国民党都会先行消亡的。但是,中国还会长期存在下去!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把“国家”和“执政者”、“执政党”混为一谈,正是那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君国论”、“党国论”的封建残余意识,在现今中国社会的体现。
搞清楚“国家”和“执政者”的区别,再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讨论的关于“叛国”与“政治流亡”之间区别的问题。就清清楚楚了。
搞政治,就难免有反对者,即,所谓“持不同政见者”。执政者如果处理不好与“持不同政见者”的关系,对其进行残酷的迫害,那么,“持不同政见者”不堪执政者的压迫,出逃国外,是很顺理成章的事。这就是所谓的“政治流亡”!中国有一句古话,“主不明,则臣走国外”,说的也就是这个道理。
“叛国者”反对的目标主体,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政治流亡者”所反对的,是“现行政体”或“执政者”。两者绝不可同日而语!封建君主把反对他们的叛逃者,一概定为“叛国者”。比如,沙皇和满清王朝,就把列宁和孙中山定为“叛国者”,正是因为沙皇和满清认为,“朕即国家”。反对“朕”,即反对国家。如果我们今天还把“政治流亡者”,定义为“叛国者”,那么,我们与封建君王,何异?!可以这么说,凡是不能从法律上,正确区分“叛国者”和“政治流亡者”的政权,都还保留着浓厚的封建集权色彩。
我们说,林彪不是“叛国”,而最多只是“政治流亡”,就是基于林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之一,是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专案查了几十年,如果要让人们相信林彪背叛他亲手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就必须拿出林彪背叛和出卖祖国的直接证据。但是,这正是当年的法庭,极力回避的。事实上,林彪反对的,仅仅是陷中华民族于“十年浩劫”的毛泽东和“四人帮”,而不是具有五千年辉煌历史的华夏中国,更不是伟大的中华民族!所以,他不仅没有叛国的主观动机,也没有叛国的实际行动。他的飞机上没有带走任何“国家机密”,他有的只是“亡命天涯”的无奈。
与林彪命运相同的老资格的越南共产党领袖和国家领导人黄文欢,当年也是因为不堪党内“执政者”的迫害,才不得已流亡中国。我国能够以“老战友、老同志”的身份,充分理解他的处境,给以良好的“政治庇护”,就是因为我党、我国,从不认为黄文欢同志,是一个共产主义的真正叛徒和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无耻“卖国贼”。既然如此,我国政府,为什么不能理解共和国的缔造者,林彪元帅的出逃苦衷呢?当年那种采用“双重标准”得出的“结论”,能够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吗?
那么,谁才是真正的“叛国者”呢?当今极力主张“台独”的陈水扁、李登辉之流,尽管陈水扁现在还是“中华民国”的“总统”,也没有“叛逃出国”,但是,他们反对一个中国,企图将台湾从中国的版图上,分裂出去,他们才是真正的民族败类和“叛国者”!在中国历史上,也不乏这样一些人,他们利用“执政者”的权力,出卖国家利益和领土,他们虽然没有流亡国外,但是,他们才是真正祖国的“叛国者”和“卖国者”!
因此,鉴别“叛国者”的标准,绝不是看他是否流亡国外,看他是否跨出国门,而是看他是否真正出卖国家的领土和利益。
综上所述,林彪当年最多,只是“政治流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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