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23日,据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了河南郑州银行原副行长乔均安受贿的一审判决书。在其贪腐过程中,曾让儿子保姆代持股份。
根据裁判书显示,2007年至2013年其为吕某控制企业贷款提供帮助,2007年其为儿子买宝马车借吕某6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4美元),2009年借150万支付工程款,2011年借290多万元装修,2013年借400万投资。

2015年5月,乔均安找到吕某,让吕某从控制的公司中借款8,000万元,再贷给吕某控制的其他公司,以从中吃利息差的形式得到2,400万左右,这些钱用于归还之前借吕某的900多万元及个人贷款,其余的钱由妻子李建华归还之前的欠款以及家用。
2017年9月乔均安听闻郝某(给予其公司股份的一企业女老板)被检察机关调查后,遂联系吕某退还所得息差,因其没有钱还,吕某又帮他找其他公司借款2,500万元,归还了之前获得的息差。
此外,乔均安在2007年到2015年先后六次收受新郑市中医院董事长67万元,还向其他企业索要商务车。
令人关注的是,2012年9月至11月,乔均安在担任郑州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郝某实际控制的河南纵横园林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贷款提供帮助,收受郝某给予的河南纵横园林有限公司5%的股份,价值105.8万元,乔均安安排张玉玲(乔均安儿子的保姆)代为持有。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