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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拟互认AEO制度简化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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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0月25日报道,日本和中国两国政府基本决定相互承认简化进出口通关手续的“AEO制度”。计划配合北京时间10月26日的中日首脑会谈签署文件。

提示

AEO,即“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AEO从13个方面对企业提出要求:A.遵守海关法规; B.具有符合要求的贸易记录管理系统; C.财务保障能力; D.磋商、合作和交流; E.教育、培训和提高安全意识;F.信息交换、存取和保密;G.货物安全; H.运输工具安全; I.经营场所安全;J.人员安全; K.商业伙伴安全; L.危机管理和灾难防御制度; M.衡量、分析和改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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