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日前发布公告,指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意见稿中明确: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一至两天;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等。
另外,《办法》意见稿中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