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起的回购大潮中迎来首家金融类上市公司。
10月29日晚间,中国平安(601318.SH,2318.HK)发布公告称,拟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开发行的境内、境外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总股本的10%。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同日发布的三季报显示,中国平安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3.97亿元,同比增长19.7%。
中国平安表示,董事相信,回购股份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10月29日收盘,中国平安A股报62元/股,总市值1.13万亿元。若按10%上限计算,未来将有超1100亿元的回购资金注入市场。
所谓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也可以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存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库存股日后可用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从而增加公司的资金。
通过回购股份,可以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每股收益等,也能相应的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新增用于可转债股权转换、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两种回购情形,简化决策程序,可以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并建立库存股制度。
有分析认为,《公司法》修改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适用情形增至7种,不仅可以进行“护盘式回购”,还允许回购后库存,回购实施的决策程序也将大大简化。
中国平安在10月29日晚间发布的三季报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中国平安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856.37亿元,同比增长1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3.97亿元,同比增长19.7%;如果按保险子公司执行修订前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法定财务报表利润数据计算,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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