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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重大政治任务,失责必问

山西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喜县委书记张汪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吕梁市柳林县委书记郝继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起失职失责案例,两名县委书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从通报内容看,两名县委书记被认定“失职失责”,与其所在地区发生了影响恶劣的涉黑案件有密切关系。

“张汪尤在2011年4月担任闻喜县委书记以来,该县发生了以侯金发兄弟四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盗掘古墓葬犯罪案件”“郝继平在2015年3月担任柳林县委书记以来,该县发生了陈鸿志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通报指出,张汪尤作为闻喜县委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管党治党、干部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失职失责;郝继平作为柳林县委主要负责人,政治敏锐性不强,基层组织建设不力、干部队伍监管不严,在下属同志遭受打击报复的问题处置上失职失责,没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这样的定性可以看出,被问责的两名县委书记自己非“黑”非“恶”,也没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之所以对其追责问责,原因就在两人没有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管党治党不力,落实主体责任虚化弱化打折扣。这再次对那些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有口无心、漫不经心的“太平官”敲响了警钟: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党的领导弱化,具体可以表现为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年初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闻喜县、柳林县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多发,两名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当然脱不了干系。

对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来讲,对黑恶势力的恶行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涉黑问题不管不问、任其发展,甚至置身事外、甘当看客,这就是严重的失职失责。这样软弱无力的领导,会让群众失去信任、信心,破坏党的执政之基,其危害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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