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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明星李亚鹏欠款4千万被列为被执行人

北京时间10月30日,中国大陆媒体《新京报》报道称,明星李亚鹏而被北京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李亚鹏(左)在中国大陆颇有知名度(图源:VCG)

据悉,此事源于李亚鹏与其他人有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千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而未执行。

同天,李亚鹏回应称,这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件正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

大陆媒体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发现,被执行人为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和李亚鹏公开的出生日期吻合),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

但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信息中并没有李亚鹏。大陆法律人事称,这意味着李亚鹏尚未被追究为“老赖”,即在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李亚鹏仍未履行判决,因此被执行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正在进一步追讨案款。

公开资料显示,李亚鹏,男,1971年9月27日出生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是中国大陆知名演员、商人。曾出演过电影《青春作证》,电视剧《京港爱情线》、《将爱情进行到底》,金庸武侠小说改编的武侠剧《笑傲江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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