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2017年被陆方逮捕,至今已一年半,符合减刑门槛。海基会发言人管安露10月31日表示,由于减刑需要本人才能提出申请,海基会将透过适当管道传达。

李明哲此前庭审时认罪(图源:@岳阳中级人民法院)
据当地时间11月1日消息,海峡交流基金会10月31日举行例行新闻背景说明会,海基会副秘书长兼发言人管安露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李明哲确实符合门槛,但必须由本人申请,海基会也会适当传达,供李明哲参考。
管安露表示,李明哲家属原预计22日第6度前往湖南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也已获陆方核准。湖南长沙台商协会却在19日突然接获陆方通知,李明哲被移监到河北燕城监狱。
她强调,截至目前仍未接获陆方正式通知李明哲确切移监时间及地点,呼吁陆方尊重家属探视权,尽速通知家属正确关押地点,这是基本人权保障。
至于这次移监是否与符合减刑资格有关,管安露则表示,无法妄加论断。
李明哲2017年3月在大陆被捕,11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根据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应当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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