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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获北京户口一年后离职 法院判其赔偿单位31万

近日,一名毕业生获北京户口一年后离职,法院判其赔偿单位31万人民币引发热议。

据11月1日报道,2015年8月,刚刚大学毕业的梁某来到北京某学校做物理老师并拿到事业编制,学校也很快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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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非京籍毕业生都是为了拿到北京户口而做出这样的举动(图源:VCG)

据悉,入职后梁某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关系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工作一年后,梁某决定离职,同时2016年暑期结束后再未出勤。

报道称,后来学校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同中的违约金(违约赔偿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共计31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4美元)。仲裁委支持了学校的请求,梁某不服仲裁结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明确、具体,原告应明知违约应承担的相应后果,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补充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

因此,判决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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