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31日,中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职务犯罪审判白皮书。
据披露,1995年至今,北京一中院共审结一、二审职务犯罪案件1,802件。先后共判处罪犯2,306人。在罪名分布上,涉贪污贿赂类案件1,724件,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95.67%,渎职类占4.33%。
数据还显示,北京一中院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普遍较高,10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以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6.89%。

北京判决没收赃款物、追缴经济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66亿余元,实际追缴执行到位率达67.1%。
在刑罚裁量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43.02%;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6.29%。《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等罪名增设罚金刑后,北京一中院已累计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800余万元。
白皮书就北京一中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趋势进行了分析。
特点一,“小官”占比较高。科级及科级以下的为1,75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15%;处级421人,司局级107人,省部级以上的22人。科级及科级以下的“小官”是涉及职务犯罪的主要群体。在房山区燕山清洁队队长王远利贪污案中,身为清洁队队长的王远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与相关单位签订垃圾清运、道路清扫委托协议过程中,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达2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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