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关键在于把握“精准”二字,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做到精准监督,既是认识论的范畴,需要把定位搞精准;又是实践论的过程,需要把精准理念体现到监督工作的方方面面。
监督定位要精准,坚守政治监督,防止越俎代庖。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这就决定了其开展的监督是政治监督,而不是业务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没能认识到纪委监委监督的政治性特点,不加区分地把所有监督工作一股脑推给纪委监委,放弃了本该自己承担的监督责任。也有一些纪委监委对政治监督理解不准,“胡子眉毛一把抓”,“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出现了“三转”回头转等问题。扭转这一局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牢站稳政治监督定位,聚焦“两个维护”,增强政治警觉性,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推进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进行监督的再监督,不能把监督虚化、泛化,更不能大包大揽、越界代替,冲到一线代替业务监督。
监督对象要精准,聚焦“关键少数”,防止失去“准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纪检监察机关在兼顾全面的同时,还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处理好监督“全覆盖”与抓住“关键少数”的关系。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只有管住“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
值得注意的是,少数纪委监委无限制地把不应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将普通教师、医生也列为监察对象,甚至连普通群众的事也要“伸手”。这实际上是借监察全覆盖忽视监督“关键少数”,使得监督重点发散、靶向偏离;
还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大,想“巧妙”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往往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没管住,引起群众不满。
有鉴于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精准研判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严防无限扩大监督范围,把握好轻重主次,重点做好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推动形成“头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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