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这个人适合独居,当时两人的关系,一定是不好的。因为李健从来都不愿意多谈。
二是卢庚戌说了让李健离开的气话,也就是说卢庚戌先表达了拆伙的意愿,三是一个歌手,一个创作人,不到迫不得已,不会愿意放弃自己传作的优秀作品。
李健离开,假设是因为自己的心高气傲主动想要放弃所有作品,那么顶多就是签约允许自己卢庚戌和缪杰继续演唱,理论上不会也不需要签约保证“自己不唱!”对吧?他不唱或者少唱就可以了,但是这点没有任何签约的必要。即使李健要签约,卢庚戌如果也答应,那卢庚戌很不是人,对吧?能理解吧?那么这种情况下,李健就应该是依然具有演唱权的对吧?那么混的最惨的8年,也是新水木依然鼎盛的8年,在中国,李健你想会有多少次需要《一生有你》?但他还是不唱!你想李健无论到哪里演出,会不会每次都会被主办方以及观众要求唱《一生有你》?就像岳云鹏的《五环之歌》一样!观众就是父母,而且那些歌就是自己的歌,也有权演唱,但是李健仍旧一次都不唱,为此他必然会拒绝很多的邀约,以及要求。你觉得这还是一句,“我不愿意唱”能说的通的吗?
综上,他推测他是在分手时,自己表示愿意放弃的基础上,签订了某种制约合同,放弃了终身演唱的权力。所以以后,即使再穷困潦倒,再被强烈的要求,为了不吃官司,他也不能演唱,这样他也有可以解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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