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赫斯说:“人的死亡如同水消失在水中。”在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中,这已不是譬喻,而是真实写照:十几个人的生命,就这样骤然“消失”在水中。
连日来,这起已致13人遇难、2人失踪的公交坠江事故的动向,牵动着无数人心。而就在今天上午,当地公安机关在根据监控和调查还原出事发当时情况后,通报了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通报,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因未及时下车、事后要求在无公交车站处下车遭拒,与司机冉某发生争吵,冉某则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执,双方互有攻击性语言。之后刘某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冉某,冉某则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最终车辆失控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公交坠江竟是“一场司乘纠纷引发的悲剧”,这大概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事故发生后,人们基于避免重蹈覆辙的心理欲求急切地执果索因,想着找到“亡羊”的原因以便更好地补牢,所以从护栏的防冲撞设计和司机凌晨K歌等线索上“打捞”事发原因,却万万没想到,导致车辆失控的最直接原因,居然是看起来最寻常不过的司机乘客纠纷。
这么庸常琐碎的起因,那么惨重可怕的后果,对照之下,其巨大落差让人难以接受和释怀。一次口角与拉扯,15条人命,本不该划上等号的等式,给人以巨大的失衡感。二者以“前因后果”的形式呈现在这场猝不及防的灾祸中,只会让人在扼腕痛惜之余,连呼“太不该”。
毋庸置疑,涉事乘客刘某太不该因为自己没在对的站点下车而责骂、攻击司机,司机冉某也太不该在驾驶过程中跟乘客争吵、对其还击。依照定性,前者已“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后者则“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如今,二人都为自身过失付出了沉重代价,还祸及了很多无辜乘客。逝者已矣,出于“逝者为大”的伦理,再去批评他们已没有太多意义。但逝者安息之余,生者仍需警醒,其警示价值需要被梳理和总结。
现实中,司乘冲突并不罕见。就在这两天,北京市丰台区警方还通报,10月29日上午,678路公交车行驶过程中,57岁女乘客邓某因自己坐过站,在要求司机停车遭司机以“已驶出公交站”为由拒绝后,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手部,司机躲闪中公交也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紧急刹车后,仍与左侧车道小轿车发生剐蹭。事后该乘客被刑拘。对这类情节,公众丝毫不陌生。
在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中,乘客刘某、司机冉某大概也没想到,他们二人偶然性的冲突会造成这么大的事故,从起于戾气的对骂、拉扯,到踏上不可挽回的不归路,这悲剧链条来得太“不讲道理”。
但正如凯尔泰斯对“暴行”的阐释那样,人们往往只看到悲剧的后果,而忽略了悲剧被制造时的轻率。看起来,失控的是那辆公交,实则是他们的心智----哪怕他们中的一人稍微遵循法规、有些克制,能够不被戾气扰乱心智,这起悲剧也不会来得这么轻易。
有些道理说来并不新鲜:人不应该是被戾气或怒气驱动的情绪动物,而应秉持着将自身言行导入规则框架内的起码克制。有时候,情绪难控或理性尽失,也可能成为安全层面的不可控因素。
本质上,让重庆公交失控坠江的,是司乘互殴,更是互殴背后可怕的“戾气”。而这无疑最值得反思。
5个数字还原重庆公交坠江真相:2次攻击与1秒失控
新京报讯 11月2日,重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记者获悉,事故原因系乘客刘某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冉某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其间,乘客刘某两次攻击驾驶员冉某,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司机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瞬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撞上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通过重庆警方公布的调查通报,记者梳理出五个核心数字,还原重庆公交坠江真相。

图片来源新华社
二人互殴: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互殴,造成车辆失控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冉某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并还击。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2次攻击:
刘某两次持手机击打驾驶员冉某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秒失控:
冉某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失控坠江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51公里时速:
事发时失事车辆时速为51公里
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事发时,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当时,车辆时速为 51公里。
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15人失联:
目前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仍有2人失联
此前,重庆万州区委外宣办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
截至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有关部门正继续搜寻失联人员。
今日公布的调查通报表示,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事故时间轴
10月28日
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
5时50分,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
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 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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