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在中国大陆的“事业单位”就业是否违法?陆委会表示,须视所担任职务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政府密切关注,如有具体事例涉及违法,政府会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也会请当事人陈述意见。
北京、上海大城在陆续公布的惠台措施中,开放事业单位(比如国有银行、社区医院、电力公司、供热公司)可公开招聘台湾民众就业,提供与大陆民众同等待遇。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二项规定,台湾人民不得担任公告禁止之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之职务或为其成员。依陆委会2004年3月1日公告,中国大陆各级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均属政务系统之党政军机关(构)。
陆委会强调,有关台湾人民倘担任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务,是否涉及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第二项规定,仍须视其所担任的职务是否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及利益而论。政府会密切关注此事发展,如有具体事例涉及违法,政府会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也会请当事人陈述意见。
陆委会表示,人才竞逐及跨国移动是国际竞争必然现象,但中国大陆近期陆续提出许多措施企图拉拢吸纳台湾青年人才,其背后目的是以利益换取台方民众政治认同。陆委会提醒,两岸在法令、市场、社会制度与生活环境上均有差异,人民赴陆工作,尚有一定程度的风险,仍请留意遵守台湾法律,避免担任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职务,以维护台湾安全及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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