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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企贷款影响几何 评“一二五”贷款比例目标

事件:2018年11月7日,郭树清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强调,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我们点评如下:

当前民营企业贷款现状

根据央行披露,2016年底本外币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以下简称对公贷款)余额为74.47万亿元,到2018 年三季度末,增加约13.6万亿至88.07 万亿元。

根据央行披露,2016年底(无更新数据),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约21.5万亿元,占对公贷款约28.9%。根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18年三季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约30.4万亿元,占对公贷款比约34.5%。

如果银保监披露的民营企业贷款口径与央行私人控股企业贷款口径一致,则2016年底到2018年三季末,新增民营企业贷款约8.9万亿,占新增对公贷款比例为65.4%,似乎与近年民企融资难问题不符。

一种可能情形是,目前银保监披露口径下的民营贷款包含了住户部门的经营贷款,此科目2018年三季末为9.98万亿元,2016年底余额为8.31万亿元。如果以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住户部门经营贷款作为民营企业口径,则2016年底余额为29.8万亿元,到2018年三季末约增长了0.6万亿元,占新增对公贷款约4.4%。当然,银保监口径的民营企业贷款可能未将住户部门经营贷款全部纳入,4.4%是相对保守的估计。

商业银行的可能做法及影响

我们前期报告《政策侧重痛点,力度逐渐加强》提及,当前民营信用约束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去杠杆环境下,有限信用资源会优先流向隐性刚兑的国企,造成对民企信用的挤压,这是短期结构问题。另外,不少民营企业部门的经营现金流源自政府和国企的融资现金流,在国企和地方政府债务约束的环境下,民企短期经营压力也同步上升,这是历史产业结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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