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副厅级)涉嫌受贿案,在蚌埠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指控,200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和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爱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并当庭进行了辩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中共反腐持续发力(图源:VCG)
公开简历显示,王爱华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之前,在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的位置上干了近11年。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这个时期也正是王爱华利用各种手段敛财的“疯狂期”,其中最突出的是利用规划局长的“天时地利”,超低价为自己和亲友购买住房和商铺。
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4年12月,王爱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81.9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从该置业公司购买综合商铺一套。后因程某被合肥市纪委调查,王爱华便安排家人补交购房款24万元人民币。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95万元。
2007年6月,王爱华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139.4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其提供过“帮助”的安徽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铺一套。2012年上半年,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被纪检部门调查,王爱华急忙安排家人补交购房款30余万元人民币。经鉴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1.88万元。
2009年7月,王爱华以33万余元人民币这一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其关照过的某置地公司为自己的胞妹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119万余元人民币。起诉书指控,王爱华先后共为自己和亲属超低价购买了4套商铺和1套住房。
除了买房,王爱华还利用其担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家人和亲戚超低价买车。2013年至2017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车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用地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王爱华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先后为其儿子、儿子的岳母以及另一个妹妹从该公司购买3辆汽车,并由该公司支付14万余元人民币的购车税费、保险费。魏某被调查后,王爱华安排家人补交了购车款2万元人民币。
王爱华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其涉案赃款583万元人民币,查封其3套商铺。
庭审情况表明,王爱华所收受的贿赂,除了帮两个妹妹和其儿子、儿子岳母等人超低价购房买车外,还有一部分财物是通过其丈夫、儿子等特定关系人实现的。
庭审中,办理此案的公诉人分析了被告人
王爱华受贿一案的两个特点,一是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二是收受的财物形式多样,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
从2002年至2017年,王爱华与多个商人朋友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受贿次数累计达30余次之多,前后持续10余年之久,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还先后6次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并为其家人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购买汽车。
在受到纪检部门调查期间,王爱华写过一份《忏悔书》。她剖析自己称:首先是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其次是法律意识淡薄,糊涂胆大。第三是对党不忠诚。以亲属名义购买的房产都没有申报、登记,天天说自己是党的女儿,把对党忠诚挂在嘴上,可实际行动却差之千里。最后是缺乏底线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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