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市副议长郭明宾,涉嫌借由桩脚向选民贿选,于当地时间11月11日遭检方搜索。尽管检方陆续发出拘票、传票,但由于郭明宾在6号前往大陆,12日回台后仍未到案,且嘉义市议会已于11月12日开议,在“议会保护伞”的保障下,市议会是否会同意检方的逮捕拘禁要求,仍有待关注。
嘉义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蔡英俊表示,郭明宾涉嫌自5、6月前寻多名桩脚,由桩脚以每票1千元向选民贿选,涉嫌3件现金买票贿选案,检方已发函向市议会要求同意拘捕。郭明宾本人则于11月13日现身议会,表示没有要逃跑,将会配合检方调查。

司法单位要对民代进行调查需先经过市议会同意(图源:VCG)
依《地方制度法》第51条规定,现任县市议员除了现行犯与通缉犯外,在会期中除非获得议会同意,不得对民代进行逮捕、拘禁,民代也有权不接受司法警政机关的传唤、侦讯及审理,此即会期中民意代表机关的“保护伞”机制。
地方民代因“保护伞制度”而无法进行司法追诉的情况时有所闻,10月份嘉义水上乡某乡民代表候选人,被指控透过桩脚以500元一票为代价向选民买票,而遭检方以有串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但由于正值民代会期,法院只得依《地方制度法》释放。
高雄市议会在2002年时曾爆发议长贿选案,共34名议员遭起诉,为了阻挠侦办及审理,高雄市议会竟用尽办法召开临时会,让民代不断处于开会期间躲避司法机关调查,甚至将法定会期用尽,直到内政部下令不得再召开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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