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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吸收存款 于欢父母分别获刑4年及3年

据消息,北京时间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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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山东高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图源:新华社)

苏银霞为备受社会关注的“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的母亲。此次宣判结果显示,于欢父亲于西明获刑4年、于欢母亲苏银霞获刑3年。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判处被告单位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此外,判处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银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振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被告人程笑、被告人樊正安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称,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于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源大公司在济南收购的山东正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508. 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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