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地时间11月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明定未来月薪低于新台币4万元(1台币约合0.03美元)的工作,招募时必须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不能只写“薪资面议”,违者将可处6到30万元罚锾。
过去求职者上人力银行网站求职时,薪资栏位常常只写“面议”,当求职者缺乏工作经验或不知道市场行情时,与资方的议价空间很小,导致求职者在缺乏对整体行情了解的情况下,容易接受眼前较低的薪资。提案修法的立委认为,薪资面议形同低薪帮凶,盼透过法律要求雇主揭露薪资范围,终结低薪。

这次修法的确有助改善劳资双方资讯不对等,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资方仍有机会钻漏洞。例如法规只要求公开“薪资范围”即可,但范围的级距大小却没有明确的定义,未来可能会出现“2万2000元(现行基本工资)到3万9999元”的薪资范围,资方可为自己保留杀价空间,实际上薪资还是面议,甚至是由雇主单方订定,使揭露薪资的美意形同虚设,对企业人资部来说,也不过是多出一道手续而已。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政府对于资方可能出现的规避行为并没有提出应对方案,例如外界担心薪资透明化变成大范围式的“变相面议”时,劳动部仅回应,“这样会让资讯没有参考价值,在公立就服机构会辅导厂商不要这样做,希望能朝良性循环方式前进”,仍以鼓励、辅导的态度督促,对资方并没有实质压力,显然政府最终还是不敢得罪资方,终结低薪的口号恐怕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而已。
但修法也不全然是没有助益。由于揭露薪资范围的标准是以月薪4万元做为分界,因此对于新创界或技术性高如科技业、工程师等薪资较高的工作来说,影响并不大;首当其冲的恐是薪资偏低的中小企业、服务业及底层员工。
薪资偏低的工作可大致分成两种型态,一种是地域性强的地区企业及传统产业,因工作重复性、取代性高,薪水不论在哪个工厂都差不多,通常都是最低工资,且位于非都会区,会去应征的以当地人为主,薪资揭露规定上路后,未来更倾向用非正式管道招募员工,或是由员工或亲友推荐,无助于改善底层劳工的薪资水平。
另一种则是企业基层或位于都会区的服务业、连锁店,如便利商店店员、餐厅服务生等,同样的工作在不同公司可能会拿到不同薪水,过去因资讯不透明,求职者很难分辨到底低薪是行情价还是压榨,使得低薪结构难以打破。但修法后可以期待的是,薪资透明化将带动“比价效应”,求职者征才时会去比较相同工作在不同企业中的薪水高低,筛掉待遇较差的公司,当那些薪资低的雇主征不到人,或发现竞争对手薪资比较高时,也会跟着提高薪资,产生一个良性竞争,间接达到提高薪资楼地板的效果。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