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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千万 山西省扶贫办原主任刘昆明当庭认罪

北京时间11月1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8年11月16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扶贫办原主任刘昆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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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明(白发者)在庭上接受审讯(图源:@晋法之声) 

据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昆明在担任山西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山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山西省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扶贫龙头企业评定、扶贫项目核准及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16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85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42美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昆明滥用职权,造成扶贫资金直接损失人民币353.5168万元,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昆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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