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辽宁沈阳“华玉黄金”特大非法集资案宣判,21人被判刑。
据了解,沈阳“华玉黄金”在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以购买黄金为名,虚构将资金投资于铁矿、股权等事实,以每月1.5%-3.5%的高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招揽集资,进行集资诈骗活动。
综合媒体11月21日报道称,沈阳“华玉黄金”共计非法吸收3,824名群众的集资本金36.96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4美元),已偿还集资本金27.38亿元,并累计支付集资利息5亿元。

中国近年来对非法集资管控力度持续加强(图源:VCG)
截止2015年4月8日,还有1,594名集资群众的集资本金9.58亿元尚未偿还,扣除已支付的利息、黄金价值后,实际占用集资群众的本金5.38亿元。
据统计,辽宁金玉华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和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长期以来,以购买黄金理财为名,以高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招揽集资。
据悉,李淑敏为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大股东、行政经理,在金玉华时期就在该公司工作,作为公司国内负责人,与陈景辉等马来西亚籍人员共同操作公司的运营、掌握资金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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