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的邦纳普伦德加斯特天主教高中(Bonner&Prendergast Catholic High School)就读的孙安佐,因为向同学说的一句话,使得他在往后的239天中遭到美国检调机关的搜索和羁押,还面对最高长达十年的重罪起诉。

台湾艺人狄莺将儿子孙安佐送到美国求学,是希望孙安佐能学会独立(图源:VCG)
孙安佐是台湾艺人孙鹏和狄莺的独生儿子,原本在台湾就读康桥国际学校(Kang Chiao International School,KCIS),在2017年办理休学并转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邦纳普伦德加斯特天主教高中。
2018年3月27日,孙安佐向他的美国同学说:“5月1日不要来学校,我会武装来学校并开枪。”那名同学立即通知了一名学校社工,警方也随后获报到场并且侦讯了孙安佐。第二天的3月28日9时38分,孙安佐被捕。他被羁押超过69天,在被捕后的第239天得到当庭获释并驱逐出境。
事情发生以后,在两岸三地的华人社群中引起了震动。有部分声音认为不能理解:美国不是言论自由的吗?不是民主法治的国家吗?怎么就因为一句话,就把一个孩子(孙安佐当时刚满18岁,法官也承认他只是一个孩子)给抓起来呢。

美国枪枝暴力泛滥,每年造成近万人死亡,校园也不能免,甚至需要出动装甲车控制场面(图源:VCG)
其实,当我们在说“言论自由”的时候,是有两个意思的:第一个,是在言论发出以前,这个言论有不被审查的自由。第二个,是在言论发出以后,这个言论有不被追究的自由。当我们在说言论自由的时候,其实往往是把第二个自由和第一个自由给混在一块了。
但是说到言论自由,除了发言人自己有发表言论的自由,其他人当然也有针对这个言论发表回应的自由。甚至如果这个言论涉及一些对自己或是别人的危害性,作为公权力的政府,会被要求做出反应,也是很正常的。
孙安佐的家乡台湾,虽然在《宪法》第11条规定:“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但是台湾《宪法》第23条也规定:“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换句话说就还是可以限制言论自由的,如果这个言论涉及到了妨碍他人自由、造成紧急危难、混乱社会秩序,或是减损了公共利益等等。
所以在事实上,在保护言论自由时,“不被事前审查的自由”就是唯一的标准。因为事实上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环境,当然必须保护所有人的言论自由,我有权发表言论,别人也有权对我的言论表示意见,甚至是对我的言论感到忧虑、恐惧,而寻求公权力的介入。

言论自由与社会稳定的角力似乎永远不会休止(图源:VCG)
孙安佐就是这样。警方前后在孙安佐的房间中搜索出短枪2把、子弹超过1600发、十字弩箭、军用防弹背心、滑雪面罩和绞杀索,这种装备完全能够实行他“武装来上学并且开枪”的发言,所以事态的发展是极端的不利;就算孙安佐的父母用高价请来律师,也只能用他还只是孩子、不理解美国民情、认罪并放弃上诉权……的软性辩护来博取法官的轻判。
孙安佐在2018年11月19日出庭,法官用“羁押可折抵刑期”将他当庭释放,但也判决将他驱逐出境,未来将不得再入境美国。提起诉讼的美国联邦检察官则表示“这是胜利”,不会继续再对孙安佐提出更多指控。
拿自由程度一向在亚洲居冠的台湾来说,也在8月19日发生过,当地本地派的“大腕”艺人吴宗宪的儿子吴睿轩(艺名鹿希派),在社群网站上发表“制作炸弹炸台北市政府”的言论,在被发现后迅速被台湾司法机构罚款50万元新台币(1新台币约合0.03美元),还必须在一年内不犯事,否则还是得被起诉。这还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确实做了炸弹,可以说是百分百的“因言获罪”了。
正因为每个国家、地区对什么才是“会引起忧虑或恐惧而必须让公权力介入”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各个地方对“言论自由”的解读也就大不相同。像是美国,因为枪枝暴力泛滥,对于预告开枪的言论就非常的敏感;台湾在发生过地铁的随机大量杀人案后,也对类似的言论有相当的警觉性;在大陆,那就是涉及到了国家统一和疆域问题了。

台湾艺人吴宗宪之子吴睿宣也曾因言获罪(图源:VCG)
但这毕竟还是要有限度,如果随便就用“有害言论”来追究发言人的责任,就算在明面上没有事前的审查,却也会在事后造成实质上的“寒蝉效应”,就像是台湾人说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小警总”,又或是大陆人说的“自我审查”一样。
就因为公权力比起个人来说是无法对抗的强大,所以在用来追究“有害言论”的时候,更加应该慎重、再慎重。就像有名的德国禁止宣传纳粹一样,就算是用保护全人类生命权的大义,却也是对言论自由最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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