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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手机自燃状告三星公司,法院判决不构成欺诈



两年前,三星手机自燃事件曾引发全球关注。当时一名中国广州的消费者在手机自燃后将三星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今天做出的判决认定三星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原告除了可获赔一台笔记本电脑外,其他诉求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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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广州男子“老回”起诉三星手机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称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不予支持原告要求三星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三倍购机款17964元等诉求。

案情要回溯到2016年9月底。当时“老回”从京东商城网站上购买了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机一台,但是该手机在日常充电的情况下发生冒烟燃烧,并损坏了“老回”的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老回”委托中国泰尔实验室对燃烧原因进行检测,检验结论为“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

三星Galaxy Note7手机于2016年8月在韩国发布后,在全球范围内出现多起自燃事件,由此,在当年9月初,三星公司发布声明,“将针对电池隐患主动更换。但9月1日发售的中国国行版本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不在此次更换范畴,中国消费者可放心购买。”

“老回”购买的手机出现了自燃事故后,他认为三星公司的声明构成欺诈。于是在2016年11月,“老回”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提交诉状,状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欺诈。他的主要诉求是:确认三星中国公司发布的两则官方声明构成欺诈;判令三星中国公司就欺诈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赔偿三倍购机款17964元;判令三星公司向原告更换一台全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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