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们这里论及的婚姻不是自由,而是权利如果说,同性恋不许同居,同居即定罪,那是另一回事,不在讨论范围内。眼下的情况是,人们反对的只是认可同性恋的婚姻。
这种婚姻是权利,不是自由。
人类的自由可以是无条件的,但权利是和义务相匹配的。
二、婚姻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婚姻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人类对婚姻的立法,包括习惯法在内,是非常精致的。在很大程度上,婚姻这种权利是以义务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即强制结婚双方为对方尽义务。
究其原因,在于婚姻家庭的巩固与人类社会的运转和延续关系重大。
早期共产主义者之所以要提出“共产共妻”,也是因为看到了婚姻关系的重要性。
只不过他们的出发点是反的,他们要打破人类的旧格局,建立一个全新格局。
三、同性婚姻未经历史考验正常婚姻经历了历史考验,因此需要立法保护,或者说规范。而同性婚姻未经历过考验,为什么要保护,或者说规范呢?社会有何必要强制同性恋双方为对方尽义务呢?
也许有人说了:社会不承认,它就永远无法经受考验。
其实不然,正常的婚姻关系也是在先自然存在,然后才得到法律认可的。同性恋婚姻如能长期良性存在,自然可以获得社会的认可。
此外,我们应该用婚姻以外的形式来保障同性恋的权利。只有加以区别,才能拿捏分寸,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四、婚姻以外的形式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婚姻在习惯上,就是一男一女的事。即便我们需要保障同性恋的权利,也可以另外立法。
有句话是:你不能通过在马身上画斑纹的方式,把马变成斑马。同理:你也不能通过立法的方式,把马变成斑马。否则的话,那就相当于“指鹿为马”。
五、传统的意义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是由试错构建的,不是由理性构建的,人类试错的结晶保留在人类的传统之中。
例如,我们为什么要反对淫乱?
传统给出的理由看似荒谬,因为它只是认为“淫乱即罪恶”。
但理由并不重要,实质才重要。
淫乱显然有害。直接危害是性病。而间接危害则是因为损及婚姻家庭的巩固性,危害社会秩序,甚至可能通过降低生育率等方式,危害社会延续。
很显然,是某种达尔文过程,导致了那些反对淫乱的文化得以生存下来,形成我们的传统。
顺便说一句:同性恋不等于淫乱,但其危害有类似性,例如,男同性交传染性病的几率大大高于男女性交。
六、进步分子的谬妄由于传统给出的理由看似荒谬,这就让进步分子有了可趁之机。进步分子嘲笑传统,很容易理直气壮。
然而,关键并不在于传统是否能自圆其说,而在于进步分子是否能自圆其说。维持现状不需要理由,改变才需要理由。
进步分子显然也提不出像样的理由。
他们的理由不过是:1、平等就是好的。(全无理性依据。)
2、进步就是好的。(啥叫进步?搞错了也是好的?)
略解释一下:平等是有前提的。针对人们不同的行为,进行区别对待很正常。同性恋当然是不同的行为。至于进步,进步分子善于偷换概念,进步对了就是“进步是好的”,进步错了就是“那是临时工干的”。这自然会导致进步总是好的,然而毫无意义;因为这并不能证明任何事,例如: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到底是对还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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