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赵村镇8名村民采野生兰草获刑,2018年11月30日,代理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当事人的申诉已获法院立案,法官已通知下周召开听证会。
洛阳市洛宁县法院在2016年12月所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1年9、10月份,时年48岁的杜建武到洛宁县陈吴乡八百坡前车沟山上采挖兰草二株,种植在自家院内。经洛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杜建武采挖的兰草为蕙兰,属兰科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杜建武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杜建武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当时他去山上采摘板栗,看到兰草长得好,就顺手采下来种植在自家院内。后来森林警察告诉他,这违法了。判决下来后,杜建武想提出异议,但是森林警察说,他采摘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我原来是村长,因为有了前科,之后不能再担任了。另外有两个村民因为采兰草,甚至还被拘留了7天。”
界面新闻获得的其他判决书显示,赵村镇另有7人因为采摘兰草被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刑。分别是白杨村的王应六判处管制五个月;杜建文判处管制六个月;杜京州判处管制八个月;王应民判处管制六个月;西北村的王群玲判处管制五个月;赵村的黄安民、周念友判处管制七个月。
杜建武的代理律师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8人获刑均是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蕙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这与之前卢氏兰草案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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