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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无人载具条例三读 自动驾驶发展大跃进

自动驾驶大跃进!台湾于当地时间11月3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其中明订创新实验期间为1年,目前无人车在欧美国家等已处于测试阶段,若这项创新条例能在明年正式启动,台湾可望走在亚洲前端。

这是一个属于全世界陆、海、空载具的申请条例,也解释为何法案名称不采用“无人车”而选用“无人载具”,其意义上,等于在未来打开了自动化产业的无限可能。像是google无人车、自动驾驶小巴士、观光船等皆可陆续在台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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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7年11月16日,美国加州Roadster 2,特斯拉新品发布会召开;台湾无人载具三读通过 “无人车”预计最快明年在台测试上路(图源:VCG)

无人载具条例延续监理沙盒的精神,新法意义在于让新创产业可以排除固有的法律框架,在修法上路前可免于等待的时间,同时于实验期间以及安全性等面向,还是有相关法律规范。

其条文中规定,核准办理创新实验之期间以一年为限,若申请展延以一次为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提案民进党立委余婉如表示,此法案是全球第一个包括陆海空的创新实验条例,对于台湾无人载具产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里程碑。另一名提案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则说,该条例赋予实验计画设置行车记录器的义务,可以缓解无人载具因不存在驾驶人员,事故的责任追究问题,有利于未来后续究责程序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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