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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和解判缓刑 法界认合理

针对高雄市长当选人韩国瑜的车祸事故,曾担任法官的律师吴孟良表示,车祸事故案件属于过失犯,没有故意犯的恶意,也没有再犯之虞,加上坦承不讳、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愿意给被告一个机会,绝大部分法院都会判处缓刑。

不愿具名的检察官也表示,韩国瑜的车祸事故属过失犯,本来在认罪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谅解后,就不会重判,检方通常也不会上诉,且早就过了缓刑期间,肇事者早就没事了,旧事重提没有意义。

检察官指出,依车祸事故的调查惯例,主要事证在于警方现场图、照片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目击证人的证词来判断肇事责任比例,由云林地院的判决书观察,程序上没有瑕疵。

从判决书登载韩国瑜的肇事责任部分,主要是未在路口减速暂停、礼让横向车道车辆优先通行,所以发生擦撞车祸,「碰撞并非强力撞击,而仅系擦撞」,韩国瑜在事故后没有移动车辆,下车查看事故伤者。

检察官表示,依判决书不难看出韩当时的车速不快才能及时停车查看,反而是红牌重机高速行驶,所以擦撞事故发生后重心不稳发生倒车滑行,后座乘客弹飞才受伤死亡,肇事责任比例上,韩的归责较轻。

不过,检察官也认为,判决书没有说明死者在事故发生时是否有戴安全帽,是比较不清楚的部分,如果骑乘机车没有戴,或没有戴好安全帽在事故时飞脱,肇事者所负的伤亡责任也会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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