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起,微信公众平台针对“洗稿”问题试运行洗稿投诉合议机制。

“洗稿”,是一种对客观行为的描述,既可能构成抄袭,也可能未达到侵犯著作权的标准,不一定牵涉到法律的评价,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及处理存在争议。为此,微信公众平台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及《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设立了洗稿投诉合议机制。
对于被投诉为“洗稿”内容,微信平台会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及《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对独创性有争议的内容通过“洗稿投诉合议小组”进行合议的方式认定是否为“洗稿”。
判断的标准包括:是否就相同的主题在相同的角度表达一致的观点;是否使用相似的非新闻素材,包括文字、图片等;是否采用雷同的表达方式或逻辑,包括内容结构、人物关系、推演思路等;是否采用同义词更换、语序转换、段落变换、增删非关键词语等方式。
平台将从“洗稿投诉合议小组”随机邀请成员参与“洗稿”投诉合议,当24小时内回收的结果大于等于10份,该合议有效;若大于等于70%的“洗稿投诉合议小组”成员认为被投诉方“洗稿”,按照合议的多数意见认定为“洗稿”。若被投诉方在收到投诉通知后承认洗稿或自行删除内容,也会被默认认定为“洗稿”。
经合议若存在“洗稿”的情况,“洗稿”内容将会被替换为原创作者的内容展示,合议结果也向用户公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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